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1:
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湖前大井138号综合楼B楼屋面场地(面积:40㎡)三年期租赁权 |
标的2:
闽侯县甘蔗镇环城路155号甘蔗车站食堂(面积: 139.72㎡)一年期租赁权 |
产权状况 |
土地证号:
榕国用(1995)字第04692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榕房Q字第06397号 |
土地证号:
闽国用(2013)第00049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实物状况 |
在租 |
在租 |
资产明细清单 |
无 |
详见物品移交清单 |
租赁物瑕疵 |
1.无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2.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 |
/ |
租赁用途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不得经营与客运站业务相冲突的行业 |
租赁期限 |
三年 |
一年 |
免租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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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收缴方式 |
年缴 |
月缴 |
水电及物业费 |
出租方代收代缴 |
出租方代收代缴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3350元/月,租金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
3450元/月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三倍 |
月租金三倍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增价式拍卖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交通集团系统内无诉讼和不良信誉记录的个人或企业。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同签约前应缴交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搭建门店招牌,需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优先权情况 |
/ |
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其他情况说明 |
1.中标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中标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中标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中标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中标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缴纳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及各种税费等。因中标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等原因导致出租方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中标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3.中标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改建的,应将装修或改建的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取得装修工程审批和消防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因装修或改建租赁物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中标方装修方案和设计的认可或者批准并不能被视为出租方对中标方装修环节中的装修工程审批和消防审批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4.中标方若在租赁物内外部搭设带有广告内容的设施,应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广告牌租赁合同。中标方搭设门店招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行政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对其合法、安全使用负责。5.中标方需预交电费6000元,由出租方供电,供电量最高上限为5000W。 |
竞租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向工商、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了解、咨询经营业务所需办理有关的证照手续,竞得后不得因不可办理有关证照手续为由违约。 |